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会召开
美国希瑞锦律师事务所拜访海仲上海分会
中国航运大讲坛第十七讲在沪举办
英国造船合同法律专著研究CMAC造船合同(上海格式)
宁波地区航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座成功举办
上海海事仲裁二次创业论坛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十周年活动在沪顺利召开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
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预缴一定的费用,包括仲裁费和实际费用。 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补偿其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其胜诉金额的10%
1 、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 、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