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澳大利亚和英国律师访问海仲上海分会

《新民周刊》发表文章,呼吁支持上海海事仲裁发展 海事仲裁:助推航运中心软实力

中国航海博物馆开馆

英国特许仲裁学会东亚分会上海考察团拜访海仲上海分会

中国标准造船合同广东地区推介会召开

海仲上海分会人员拜访广东海事局、广州海事法院

 为何选择仲裁
 为什么选择在中国海事仲
  裁委员会仲裁
 如何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仲裁裁决的执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

   第三期/10(2010-06)    第二期/10(2010-04)
   第一期/10(2010-02)    第六期/09(2009-12)
   第五期/09(2009-10)    第四期/09(2009-08)
   · 鱿钓船建造合同争议案
   · “南侠9”轮沉船打捞合同争议案
   · “富瀚口”轮航次租船合同争议案
   · 一起滞期费争议仲裁案
   · 航次租船合同下运杂费争议案
   · 船员外派合同纠纷
   · 光船租赁合同争议案
     2010年6月刊      2010年3月刊
     2009年12月刊      2009年08月刊
     2009年04月刊      2008年12月刊
 
   

  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预缴一定的费用,包括仲裁费和实际费用。
  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补偿其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其胜诉金额的10%

1 、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 、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