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仲上海分会参与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活动

《海仲五十年》出版发行

打造优良“品牌” 推进“软环境”建设 海仲界正在努力

“上海海事仲裁院”揭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五十周年

推进上海海事仲裁工作会议在北外滩成功举办

 为何选择仲裁
 为什么选择在中国海事仲
  裁委员会仲裁
 如何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仲裁裁决的执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

   第二期/09(2009-04)    第一期/09(2009-02)
   第六期/08(2008-12)    第五期/08(2008-10)
   第四期/08(2008-08)    第三期/08(2008-06)
   · 航次租船合同下运杂费争议案
   · 船员外派合同纠纷
   · 光船租赁合同争议案
   · 船员劳务合同争议
   · 物流服务合同争议案
   · 一起连续航次租船合同争议案
   · 一起光船租赁合同争议案
     2009年04月刊  
 
   

  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预缴一定的费用,包括仲裁费和实际费用。
  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补偿其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其胜诉金额的10%

1 、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 、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