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仲与温哥华海事仲裁员协会签订合作协议

海仲代表团参加第十八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并成功申办第十九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

香港海员工会主席一行访问海仲上海分会

海仲委负责人李虎出席中外运长航重工船舶建造合同纠纷处理专项培训并授课

2012年海仲上海地区仲裁员第一次培训活动成功举办

英国南安普顿大学Filippo Lorenzo主任访问海仲上海分会

 为何选择仲裁
 为什么选择在中国海事仲
  裁委员会仲裁
 如何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仲裁裁决的执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

   第二期/12(2012-02)    第一期/12(2012-01)
   第六期/11(2011-12)    第五期/11(2011-10)
   第四期/11(2011-08)    第三期/11(2011-06)
   · 鱿钓船建造合同争议案
   · “南侠9”轮沉船打捞合同争议案
   · “富瀚口”轮航次租船合同争议案
   · 一起滞期费争议仲裁案
   · 航次租船合同下运杂费争议案
   · 船员外派合同纠纷
   · 光船租赁合同争议案
     2012年1月刊      2011年10月刊
     2010年6月刊      2010年3月刊
     2009年12月刊      2009年08月刊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
 
   

  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预缴一定的费用,包括仲裁费和实际费用。
  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补偿其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其胜诉金额的10%

1 、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 、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