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11年工作报告暨2012年工作计划

上海海事仲裁院举办2012年新春招待会

贸仲、海仲第十七届委员会第四次委员联席会议在京成功召开

海仲上海分会工作总结及展望

广东首例渔业海事仲裁案结案

海仲上海分会派员在日照、青岛调研

 为何选择仲裁
 为什么选择在中国海事仲
  裁委员会仲裁
 如何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仲裁裁决的执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物流的发展。

   第六期/11(2011-12)    第五期/11(2011-10)
   第四期/11(2011-08)    第三期/11(2011-06)
   第二期/11(2011-04)    第一期/11(2011-02)
   · 鱿钓船建造合同争议案
   · “南侠9”轮沉船打捞合同争议案
   · “富瀚口”轮航次租船合同争议案
   · 一起滞期费争议仲裁案
   · 航次租船合同下运杂费争议案
   · 船员外派合同纠纷
   · 光船租赁合同争议案
     2010年6月刊      2010年3月刊
     2009年12月刊      2009年08月刊
     2009年04月刊      2008年12月刊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
 
   

  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预缴一定的费用,包括仲裁费和实际费用。
  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补偿其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其胜诉金额的10%

1 、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 、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