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间调解”及“海事调解与仲裁相结合”解决海上事故纠纷的重要作用,在中国海事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中国国际商会批准,决定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内成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调解中心,作为首个试点单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调解中心于2006年8月22日在上海举行了揭牌仪式。

  上海海事调解中心的成立,能够更好的推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做法,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海事事故当事人提供一种新的选择,通过海事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民间调解的独立公正性,突出一线专业人士办案的技术性,鼓励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书的形式赋予海事调解以法律约束力,更快捷方便有效地解决争议,维持航运的正常秩序。

  2006年年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海事局一致通过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办案守则》。上海海事局推荐了部分仲裁员和调解员,海事调解员名册包括原上海地区的仲裁员共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