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仲裁推进平安渔业
——致渔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渔民朋友们:

   聆听着时代的强音,伴随着改革的节奏,我国渔业走过了近三十年的改革发展历程,渔业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家一户的群众渔业长足发展,渔民的劳动热情得到空前的释放。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渔业海上作业的自然风险,特别是目前以家庭为主的渔业生产设备和技术还相对落后,渔业海事事故纠纷仍不断产生。由于调处力度不足,造成大量的渔事纠纷演变成海上治安案件。因此,加强渔业海事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帮助渔民解决各类海事纠纷,是保护广大渔民劳动热情,维护渔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农业部办公厅于今年年初发出的《关于加强渔业海事处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积极整合各类有利社会资源,倡导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解决方式,努力将渔业海事产生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包括渔业纠纷在内的海事争议,是中国唯一的专业性仲裁机构,成立近五十年以来,受理了大量的海事案子,做出的裁决在国内外广泛得到认可和执行。为了便于渔民群众公正快速地解决渔业争议,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2003年1月7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上海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该中心受理的争议为: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渔业捕捞和养殖纠纷、网具纠纷、渔船建造、修理、买卖、保险、租赁、抵押、贷款纠纷、浅海滩涂承包经营等渔业争议。为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从渔业行业中聘请了一批专家担任仲裁员,制定了《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并适应渔业纠纷的特点,制定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关于渔业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突出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缩短了仲裁程序,并降低了仲裁收费标准。

  几年来,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中心已经受理了一批渔船碰撞、渔具纠纷案件。为方便渔民朋友参与渔业仲裁,中心在温岭、嵊泗、沈家门等地设立了办事处,通过驻办事处渔业仲裁员的宣传和就地办案,当地渔民和干部对渔业仲裁有了切身体会,愿意将渔业纠纷提交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来处理。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温岭办事处通过办理案件,对渔业仲裁优势归纳为以下几点:

  1、可以让渔民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方便又直面,既省去了诉讼的繁琐程序,又能达到终审仲裁的效果。
  2、海仲在渔业仲裁员的聘用上进行严格的资格审定,聘用了一批渔业系统优秀的事故调查员和专家,深得广大渔民当事人的信赖。
  3、渔业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有严格的仲裁员守则,坚持公正、公平,这是渔业争议解决中心立足的根本,杜绝了行政调解中办人情案、办关系案问题的出现。
  4、让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信任的仲裁员,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如跨区案件可以在名册中选定非本区的仲裁员或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可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的现象。
  5、渔业仲裁贯彻“和为贵”的方针,注重以“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纠纷,更容易化解矛盾,为渔民所接受。
  6、在收费方面,在按仲裁规则标准收费的前提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酎情减免,解决了收费瓶颈问题。
  7、渔业仲裁一裁终局,所作出的裁决书与法院终审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执行效力,避免了渔业事故责任人事后反悔。

  总之,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作为解决渔业纠纷的重要机构之一,在总结几年来实践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提高为广大渔民朋友服务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渔业仲裁程序的进行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将纠纷提交海事仲裁委员会后,我们才能受理。因此,在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的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海事仲裁解决渔业争议的普及宣传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渔业仲裁员队伍,为建设和谐、法制和平安的渔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