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争议仲裁程序
渔业争议仲裁程序指南
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
和解协议
裁决要点
渔业仲裁收费试行办法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
和解协议书

             

申请人: “闽龙渔5786”船东:XXX
被申请人:“闽狮渔3989”船东:XXX

  “闽狮渔3989”船与“闽龙渔5786”船于2004年11月6日1115时,在东经118°17′928″,北纬23°56′262″发生碰撞,致“闽龙渔5786”船沉没。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本着协商的精神,于2004年12月26日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事故损失:
  “闽龙渔5786”船沉没,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闽狮渔3989”无损失。

二、事故责任:
  “闽狮渔3989”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责任),“闽龙渔5786”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__%责任)。

三、事故赔偿:
  1、“闽狮渔3989”船东一次性赔偿“闽龙渔5786”船东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千元整),以最终、完全地解决双方之间于本次碰撞事故相关的任何争议和索赔。“闽狮渔3989”船东另负担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千元整)。
  2、被申请人应在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日内向申请人付清上述款项。

四、双方同意由仲裁庭根据本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五、本协议在甲乙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各项内容。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各执一份。

甲方:XXX(签名并指印)           乙方:XXX(签名并指印)
2004年12月26日               2004年12月26日